学考军人子女最高可加30分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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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徐洁) 根据省教育厅、民政厅多部门文件精神,今年,济南市学考特殊考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
  意见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战部队和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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