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宣传招投标法律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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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27日讯(记者 刘守善 通讯员 马鲲鹏) 25日上午,济宁市住建委、发改委、公管办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工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实施,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有重要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优化市场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和《办法》对于严格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则的统一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济宁市将于年内出台《济宁市实施《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办法》细则》,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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