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集中支付“12·29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款
16人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款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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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长涛(中)在签字领取赔偿款。曾现金 摄
     本报济宁4月27日讯(记者 曾现金 通讯员 周庆祝) 27日,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支付2009年“12·29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款,16名当事人或家属领到了赔偿款。
  27日上午,在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河南省柘城县岗王乡西半坡村村民董长涛第一个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当他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支票时,一颗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董长涛是“12·29特大交通事故”的亲历者,当天他乘坐河南商丘交运集团的长途客车回家,长途客车行至崇文大道与黄王路交叉路口时,遭遇了这起交通事故。
  “没坐在前三排,我很幸运。”董长涛回忆说,刚上车的时候,他打算坐在第二排,并把行李发在第二排的座位上。后来,他转移到第五排的座位上。事故中,他的左腿韧带断裂,头部以及右眼附近均受伤。27日,他的面部右眼附近还残存着受伤的痕迹。“左腿的韧带是假的,干活时间长了,还有疼痛的感觉。”董长涛说起了目前的康复状况。签字、按手印后,董长涛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支票,他的脸上露出一丝轻松的表情。
  与此同时,菏泽市单县66岁的高祥军在等待办理相关手续。“在事故中,我二儿子受伤较为严重。”高祥军介绍,当时他二儿子昏厥了,而他的左臂、双腿骨折了,两处受伤部位固定了两块钢板、5个钢钉。医疗费用花去11万多元,都是事故方支付的。“即将领到赔偿款,心里总算踏实了。”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监庭副庭长董云侠介绍,这起案件属于法院特事特办的案例之一,也是灵活运用法律的典型案例。执行赔偿款时还算顺利。事故发生后,法院成立专案组,立即对事故责任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时当事人家属在忙着抢救伤者,法院的工作人员主动来到医院,为家属们办理申请手续。
  法院执行局法官李赟说,经过努力,法院很快便将300多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这次集中支付涉及17位当事人以及家属,除了一位当事人家属提起上诉,其他的16位当事人或家属陆续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根据伤势状况,赔偿款由5000元至6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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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9日,在济宁高新区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河南商丘交运集团一辆长途客车和兖州市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发生在崇文大道和黄王路交叉路口,造成数人死亡、若干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济宁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谨慎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济宁高新区法院接到命令后,立即成立案件应急小组,然后兵分两路,分别奔赴河南商丘和兖州市,对肇事车辆以及相关单位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法官李赟介绍,今年春节过后,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首先安抚申请人情绪,并通过代理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本着和谐执行的原则,经过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努力,大部分赔偿款快速执行到位。仅用两个月时间,法院便将300多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
  本报记者 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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