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火车事故伤害等均纳入认定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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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7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梁涛) “去年单位给我缴纳了工伤保险,今年在工作中不慎将左小指切伤,牡丹区人社局及时给我认定了工伤,全额报销了医药费6097元。”家住曹县长乐集乡师庄村的朱保杰说。
  朱保杰在位于牡丹区的山东安泰时装有限公司上班,2012年1月4日,在载车间1号裁床上用推刀裁布时不慎将左小指切伤,诊断为左小指开放伤,左小指肌腱断裂,被牡丹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职工不用交钱,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额缴纳。”牡丹区人社局失业(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表示,该区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工伤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同时,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到原由企业承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贴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等。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亡一次性最高补助金达到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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