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出台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责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4月27日讯(记者 侯海燕) 27日,泰安市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泰安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多项规定。并要求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有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对因监管不到位以及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承接新的项目工程。 
  据了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调整工期。建设单位要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工程招标时不得将以上费用作为竞标条件,否则招标无效,整改期间暂停该建筑单位其他项目的招标。
  此外,还将对建筑材料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检验结果将上传和存档。实施伪劣建材曝光退市制度,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将不得使用。对达不到安全性能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停用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