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和税务部门各有考虑,也都有一定道理。如何解开其中矛盾,还得从个税的两项基本功能谈起:一是筹集财政资金,二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与税收增长相比,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分配差距较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空间还很广阔,可重点在个税改革中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给低收入者更多的个税优惠。虽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但如果考虑通胀因素,以及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必要支出,低收入者的负担并不轻。免征额相对提高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中产阶层的队伍。 其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目前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比例还不高,个税收入的增长和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不相符。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适当提高个税的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收负担相应越重。 再次,个税改革应重点考虑把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纳入征收范畴。这些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趋势,更主要的是投资房地产、股权等财产性收入造成的。这也给许多人带来“辛辛苦苦几十年,不如炒房更挣钱”的印象。政府应利用包括个税在内的税收等经济杠杆加以调节,避免资本逃离实体经济进入虚拟经济。(摘自《经济日报》,作者余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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