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下月起禁用液化气“螺丝瓶”
2014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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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烟台报2月16日讯(记者 王晏坤) 根据《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烟台全市范围内所有“螺丝瓶”一律停止使用,并做强制报废处理。 
  办法下月正式实施后,液化气用户将不得自备气瓶,单位和居民须在2年内将现有自备气瓶产权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经营单位,使用充装、经营单位提供的气瓶购买液化气。
  根据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焊接护罩液化石油气气瓶”(俗称“螺丝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并做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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