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开展换发《残疾军人证》工作
2014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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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6日讯(通讯员 周晓庆 记者 王泽云) 近日,博兴县民政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换发<残疾军人>工作的通知》要求,不等不靠,精心组织开展换发新《残疾军人证》工作。
  据悉《残疾军人证》换发由各镇民政部门收集换证所需材料,并对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中残疾军人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从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提取信息打印新证。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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