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遮挡消火栓责任人被罚500元
2014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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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于桂欣) 14日,文登一商场因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被罚500元。 
  14日,文登消防大队例行检查城区一大型商场发现,一层家电区某家电专柜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影响正常使用。执法人员责令负责人清理移走货物,立案处罚。
  经调查取证,这家商场刚进一批家电,没地方摆放,商场分管负责人决定临时堆放在靠近消火栓的专柜偏僻处,想等过几天有空闲场地时再搬离。这个负责人的行为违反消防法,被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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