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自新规”别成“霸王条款”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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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子军 

  日前,中国民航局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航空公司应该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而对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可以不承担食宿费用。(5月27日《东方早报》)
  出台更为明确的管理规范,细化航班与乘客各自的权利、义务,可以避免发生争议后处置无据,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不过,将航班延误区分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和非自身原因,却值得商榷。
  航空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原因界定通常是由航空公司单方面说了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要想举证维权也绝非易事。另外,具体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订”,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行业标准,新规就可能成了“霸王条款”。
  实际上,既然涉及到航空服务双方的权利、责任问题,就不应只体现其中一方的意志,而必须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某些具体的规则、细节有必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倘若“双自”新规变成航空公司免责或者减责的挡箭牌,那这样的新规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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