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就找他人要抢343元判三年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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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尚未毕业便辍学,靠抢劫中学生财务满足金钱的诱惑,在山东陵县,年仅17岁的曹某某先后与16岁的韩某某、15岁的马某某、曹某振等人在学校、网吧周围以借钱为由,使用搂脖方式强制把中学生带到偏僻胡同,用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劫作案5起,劫得现金343元。最终,四人都被逮捕判刑,虽然劫获钱财不多,但最重的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对这四个少年来说,过早辍学成了他们最大的遗憾,辍学之后,又没有工作,在2013年4月到5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四人先后作案两次,第一次从中学生手中抢得价值240元的锋达通牌FDTC6型触摸屏手机及70元现金,第二次则仅仅是抢得现金33元,两包方便面、两瓶啤酒。
  虽然数额不大,但使用暴力、持刀抢劫受害人的财物,2013年5月四人被公安抓获,经过审判,四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最重的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本报记者 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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