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变成公民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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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建信
  “人人生而平等”、“人是出发点和归宿点”、“人是目的”等观念都是公民意识的内核或基本依凭,和臣民意识相反。
  我们的先贤留下的典籍中也出现过“公民”二字,“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韩非子》),为大家着想的人少,为个人着想的人多,此公民非彼公民。中国的奴隶制时代没有古希腊、古罗马那样的城邦文化,没有在反神学压迫的斗争中发现了“人”的文艺复兴运动,没有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没有笛卡尔、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伏尔泰、狄德罗、卢梭,也没有基督教(人是神圣的,应当受到尊重,是不可侮辱的,故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基本权利——基督教教义核心大意),但这不能成为公民意识迟迟不醒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让百姓永远是百姓而不能变成公民的理由,况且中国有“民为重”,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对“天赋人权”的积极意义给予过基本肯定,同时指出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人人生而平等”、“人是出发点和归宿点”、“人是目的”等观念都是公民意识的内核或基本依凭,和臣民意识相反。臣民意识是封建文化留下的病根,要想彻底治愈的确不容易。文化的遗传,制度和机制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等级差别,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攫取欲、统治欲和控制欲以及对居高临下的感觉的恋恋不舍,再加上普遍存在的蒙昧无知等等,都是阻碍公民意识觉醒的无形羁绊。“咱们老百姓,今儿个真高兴”,这首歌“老百姓”听着好像很受用,自己把自己划为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独立于“优势群体”之外的群体,能吃饱穿暖就“真高兴”。一个扰民问题长期解决不了,一旦解决了,相关民众就感激涕零,送锦旗,写表扬信;一桩冤案一旦得以昭雪,受害者本人或亲属就向法官或领导下跪。此类现象一方面说明民众的善良、知恩图报,另一方面也证明封建文化的阴影依然挥之不散,人们的视线被遮挡着,不知道有些权利宪法原本就赋予了他们,被胳膊粗拳头大的人拿走了,还回来是应该的,作为受害者无需感激,需要道歉和内疚的应是对方。弱势、善良,对生存和生活的要求低到了不能再低,担当意识就弱,国家的事由“肉食者谋”,“咱老百姓管不了”,客观上又纵容和支持了“优势群体”的“优势”继续扩大以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环球时报》近期有文章称,密歇根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贫富差距近20年间几乎扩大了1倍,已超过美国,全球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行列里有了中国的名字。美国贫富差距大,但美国有刺激发展、增收的机制。美国人的报告称,中国2010年的基尼系数为0.55,远远超过了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警戒线为0.4,超过0.5即被视为严重的贫富不均),“中国民众”“对此的容忍度似乎很高”。我不敢肯定中国贫富差距严重超线和公民意识缺失的关系有多大,但两者之间一定存在联系。“容忍度高”是中国“百姓”的优长,是善良和容易满足的心灵外显,身处弱势,自己的法定权益都捍卫不了或根本不敢捍卫,让人们对社会的某些不公不正“零容忍”,这样的要求似乎也有失公平。但是,公民意识不能确立,“百姓”不能主动把自己定义为公民,不知道国家有自己的一份,真正的公平公正何时才能到来?
  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决定了百姓变成公民需要一个艰难过程,这个过程是“人”的现代化过程,亦即拆解封建文化遗传锁链的过程,也是国家完全步入民主政治和文明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百姓作为弱势群体始终是被动的一方,“优势群体”必须首先意识到自己也是公民,主动放弃不该属于自己的“优势”,只留下与公民身份相符的部分,把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全部归还“百姓”这一公民主体。让“公民”从宪法里走出来,变成社会主体中的每一个具体的人,彻底取代被轻被贱、自轻自贱几千年的“百姓”。草根开出花朵,“百姓”变身公民,世界将会看到一个步伐矫健、面貌一新的中国。
  (本文作者为军旅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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