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消防通道被占“零容忍”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徐剑锋         

  26日,有市民反映天桥区石桥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占用,成了停车场。记者采访发现,进入小区的两条主道有一条是小吃街,小区内的道路大都在一侧停放了不少车辆。(详见5月27日《齐鲁晚报》C04版)
  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要求,每个小区、每幢楼房都预留有消防通道,尽管消防通道平时看起来好像闲置不用,但倘若发生火灾等重大险情时,却是扑火救灾、营救人员、迅速逃生的“生命通道”,其特殊性在于必须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尽管消防法第28条早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但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能否真正保障公共权益?我看未必。从目前来看,经营业主也好,小区居民也罢,为图方便或省钱省事强行“占道”,或随意丢弃建筑垃圾,使得消防通道常常处于被堵塞的状态。一旦碰上火灾、危险病人需要急救等突发事件,救援车辆和专业人员恐怕进也不是、退也不行,到时候就只能干着急、后悔莫及了。
  消防通道既不能“铁将军把门”,也不可被占阻塞,这是对生命的敬畏。打通消防通道,要让思想上“知道”变成行动上“做到”,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从这个角度来讲,消防等部门必须始终对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保持“零容忍”,出重拳、铁了心地常态化严管。只有不断提高违法成本,让人们付出“付不起的学费”,才能产生震慑力。
  当然,靠法律强制手段确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生命通道”被堵塞现象,但受警力、时间等有限因素的影响,难免也会有“漏网之鱼”。在笔者看来,只有当行政强制的行动真正提升为公众理智的行为时,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由此来讲,一方面要打开思想上的安全“闸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用“举手之劳”来保障共同的生命权,这也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要砸开堵塞的安全“大门”,在层层落实安全之责、消防之措的同时,更应通过内部自查、职能部门督查等,彻底打掉圈占、挪用、紧闭消防通道的“霸气”,并多管齐下解决车辆乱停、垃圾乱堆、乱搭乱建等问题,才能从源头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