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
清理整顿百余部违规车辆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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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刘振 李榕) 27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德州市直各部门和13个县市区全部进行了公务用车问题自查自纠。全市共查出违规车辆100余部,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社会公示等多种形式进行。
  近期,德州市针对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提拔交流后违规带车,领导干部离任和离任退休后违规带车或占用原单位借用企业公务用车等问题。清理整顿工作自3月份启动,要求5月底前完成。
  此次清理范围和整改重点包括五大方面,其中离退休的厅级领导干部在离退休后1个月内,须将原单位配备的公务车退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之间调整的在职厅级领导干部所带车辆,不再重新配备,可继续使用,但须由市级领导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重新调整车辆编制后,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备案。离退休及岗位调整、提拔交流和离岗(内退)的县级、科级领导干部所带原单位车辆,退还原单位。
  27日,记者从德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凡由财政资金购置的车辆,交市公车管理办公室,按照《市级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采取调剂、封存、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在编驾驶员由原单位妥善安置,临时招聘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由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解除劳动关系。
  据了解,此次清理公示的违规车辆有100余部,收回车辆80余部,退还20余部。其中,20个市直部门共收回车辆60余部。同时,为了防止反弹,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规范使用公车,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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