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上公堂百名师生受教育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周衍鹏) 课间操时在走廊内追逐打闹,结果不慎摔下楼梯后骨折,昔日好友反目,对簿公堂。27日,市南法院首次将庭审现场“搬”进学校,青岛51中一百多名师生全程旁听,上了一堂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法制教育课。
  今年同为14岁的小姚和小张本是一对好朋友,平日里经常一起玩闹,然而两年前的一场意外,却让他们反目,最终双方家长对簿公堂。原来,2012年2月23日上午课间操时,小姚和小张一起在走廊里追逐打闹着准备下楼去做操,结果到了楼梯口处发生意外,小姚受到撞击后身体突然失去平衡,从楼梯上滚了下去。经检查,小姚胳膊骨折,需立即手术治疗。同年7月,小姚又进行了二次手术。出院后不久,小姚的家长便将小张及孩子就读的学校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在校园内具有典型代表意义,为使庭审更具有针对性和教育意义,27日下午,市南法院少年庭首次将庭审现场“搬”进学校,在青岛51中职教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索赔案件,该校一百多名师生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在庭审中,法官们一丝不苟,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最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继续审理。
  庭审后,法官还和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一一回答了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现场气氛非常热烈。通过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师生们纷纷表示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守法的好学生,“感谢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中学。以案说法,从案学法,互动效果非常好!”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