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放风今被判缓刑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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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于翔宇) 七年前,李某随两朋友盗窃,他只是在外面放风,但日前,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7年1月,李某等二人(另案处理)找到同乡张某,窜至高区某电子厂盗窃,李某等二人翻墙进入企业盗窃,张某在外面放风。李某只偷出几个纸箱子,三人当晚转移赃物时被出租车司机告发。一无所获的三人逃离威海。高区警方立案后,以涉嫌盗窃罪对三人进行网上追逃。去年8月,张某落网。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初犯,自愿认罪,赃物被追回并返还失主,于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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