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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在张店一建筑工地工人顶着烈日施工。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臧振) 近日,市住建局出台了《淄博市全面加强高温汛期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对大风天气和高温天气施工做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下,相关部门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另外,高温天气高温时段,即12时至15时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轮休,若职工在高温作业出现中暑时可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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