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下通知排查整治代步车
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可拘留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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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7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张晶) 27日,记者获悉,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不合格老年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如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还发出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信中指出,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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