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记者 樊伟宏)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淄博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事故进行了等级界定,其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即为较大管道设施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本预案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据了解,本预案主要是为在本市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可以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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