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民告官”案,“一把手”要出庭
我省出台意见,要建应诉考评制度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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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记者 马云云) “民告官”却不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等“怪现象”有望成为过去。22日,记者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要出庭应诉。应诉情况如何将被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状告政府部门,法庭上却见不到部门负责人。不少打行政诉讼官司的群众都有这种疑惑。以后,将有更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现在“民告官”案的被告席上。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意见明确界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这两类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机关正职,‘有关负责人’主要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山东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解释。
  实际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这并非第一次,但执行得都不甚理想,“有负责人出庭,有的是主要负责人,更多的是分管工作负责人,但总体来说比例比较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分析,“很多人认为当被告是丢人的事情,不愿出庭、害怕败诉。”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站到法庭上绝非最终目标,化解争议才是目的。
  为此,意见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全程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是不愿出庭咋办?意见确定要建立行政应诉考评制度,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取消败诉率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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