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日,即墨一企业状告即墨市人社局,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常务副市长等人旁听。 本报记者 周衍鹏 摄
本报青岛4月22日讯(记者 周衍鹏) 对主管部门作出的员工工伤认定不认可,即墨市某工程公司起诉到法院讨说法。22日,即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孝岩出庭应诉。即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善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旁听。
2014年3月23日,宋某在即墨某工程公司办公楼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致其骨折。同年8月份,宋某向即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即墨市人社局调查后认定,宋某之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对此结论,宋某所在的工程公司却并不认可。该公司认为,宋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宋某之伤系陈旧性下肢骨折,与公司无关,即墨市人社局认定工伤程序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认定工伤决定。
22日,即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即墨市法院院长陈显江亲自担任主审法官,李孝岩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王宝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企业提出,第三人宋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即墨市人社局没有查清事实,就草率地认定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是错误的。此外,原告企业还认为,即墨市人社局剥夺了自己的举证权利,行政程序违法。
“截至目前,除上诉人提交的‘宋某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意见’外,我局再未收到上诉人提交的任何有关此案认定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即墨市人社局答辩时表示,该局曾通过邮政挂号信及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向原告企业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但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告企业始终拒绝接受调查,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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