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日本的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营养标签
食品企业需强制标示营养成分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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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李媛) 4月22日,记者从莱芜检验检疫局获悉,日本新食品标示法于2015年4月1日实施,新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莱芜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日本的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营养标签。
  据介绍,日本对《食品卫生法》《JAS法》《健康增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将实施新的统一的食品标示方法。在具体要求方面,新法案将营养成分标示从此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并且钠用食盐要求标示用量。此外,新法案还规定了过渡期,设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据莱芜检验检疫局统计,2014年莱芜辖区共输日食品农产品835批次,货值达2921多万美元。但由于近年来,日本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增加了国外通报和违约风险。
  莱芜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食品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及时关注法规动态,并强化与国外客户的沟通,确保持续按照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的充分性、符合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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