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8月起公开
目录在批准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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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9日讯(记者 韩笑 通讯员 丛培德 孔进)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将于8月起公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范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规定,专项资金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专项资金信息原则上均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推行专项资金全链条信息公开,做到资金分配到哪、信息公开到哪,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公开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目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明确向社会公开是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和目标,其中,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首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具备条件的尽快向社会公开。公开渠道以省财政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为主,也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平台、文件通报、政务微博微信、张榜公示等渠道公开。
  在公开具体程序方面,要求专项资金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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