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男婴被弃路边,是谁这么狠心
目前男婴已被送往菏泽市福利院,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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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赶到现场时,男婴被放置于一草丛中。           通讯员 张琰 摄
     本报东明7月9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 一两月大的男婴被发现遗弃在东明一道路的交叉路口的草丛中,身边除了奶粉、奶瓶以及尿不湿,别无他物。东明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并将男婴送往福利院。民警称,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并将获刑。
  7月6日上午9时许,在东明县大屯镇彭庄村与220国道的交叉路口的草丛里,一名尚在襁褓中的男婴眨着两只大眼睛瞅着围观的群众,身旁没有能够辨识男婴身份的物品。
  9时40分,民警赶到现场后,连忙将孩子抱起。男婴被弃地点位于来往车辆较多的交叉路口,旁边虽有几家门市,但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都未有人留意男婴是何时被何人遗弃到这里,此地也没有直接照射的监控探头。
  民警遂将男婴带回大屯派出所进行照顾,并试图寻找遗弃者。随后,所长郝学星和民警一起把男婴送往大屯镇卫生院进行全面体检,经检查发现,男婴脑部存在中重度的缺氧和缺血,有可能会对智力造成影响。
  由于排查尚需一定时间,为妥善照顾男婴,郝学星与菏泽市民政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最终,将男婴送往菏泽市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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