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明年调为每人160元
门诊统筹医疗费最高报销额提高至200元
2015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张永斌) 2016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至200元。日照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医保待遇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2016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90元/人;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90元/人。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已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学生仍执行原办法至缴费学制结束。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实行的是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日照户籍的其他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非本市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门诊统筹基金以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和选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其他居民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次,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80%;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2016年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20%。
  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自2016年起中小学生(包括在托儿童)的医疗年度改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