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被偷不报警竟偷他人车弥补损失
2015年09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苏瑞 王晓) 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被偷,心理不平衡,竟转念偷起了别人的三轮车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盗窃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
今年36岁的刘磊(化名)是东港区人。2015年5月,其三轮车被盗,因无法找到偷车人,刘磊内心满是愤恨,决定偷别人的车来弥补损失。
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刘磊在市医院停车场,偷盗电动三轮车一辆,他将车重新喷漆,据为己有。然而,车主发现车被偷后很快报案,7月1日,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将在某商场门口等客的刘磊抓获。
2015年7月,东港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磊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