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属地化管理
2015年09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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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倪震) 今年起,威海取消了档案保管费,但随之而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问题也不少。16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2014年12月,收取了多年的档案保管费被取消,威海市从2015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针对档案管理费取消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出台的《意见》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取消收费后,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会不会不愿存档而出现“推诿”、“拒收”现象?对此,《意见》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欠缴费用,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追缴,存档单位和流动人员应予配合。同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接收单位应要求原管理单位补齐或核查清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现存人事档案,除存档单位或流动人员本人主动要求转出的外,不得强制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转出。
《意见》还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等多种情况人员的人事档案作出相应规定。另外,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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