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服费正式挂钩导游星级
五星级导游每人每天160—200元
2015年09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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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9月16日讯(记者 孙越) 近日,《枣庄市导游员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全市范围内的导游将实行星级管理,同时导游员的导服费也实行与导游星级挂钩的制度,以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促进导游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文化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据悉,导游员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地接证,即可评为一星级导游员。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导游员的评定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游星级评定由导游员本人提出星级申请,经本单位推荐,区(市)初评,经市旅服委考核确认星级,对确认星级的导游员实行公告制度。导游星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份。申请星级或晋级的导游员,要分别在5月和11月底前向所在区(市)旅服局行业管理科递交导游星级评定申请表,由区(市)旅服局汇总报市旅服委,由市旅服委统一组织评定,并对星级导游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枣庄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到,“自2009年咱枣庄市启动以‘二日游’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以来,全市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的发展速度迅猛,导游数量也由过去的不足百人,逐渐发展成一支近千人的队伍,根据前期导游星级评定试行统计,实施效果不错所以正式发布。”
记者了解到,导游员导服费实行与导游星级挂钩制度。每人每天导服费标准为:一星级50—60元;二星级80—90元;三星级100—120元;四星级130—150元;五星级160—200元。对于恶意提高导服费,扰乱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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