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费交两年了,至今未供暖
市燃热办:如未达到供暖条件,开发商或供热企业应退还开口费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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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庄子帆) “上房两年了,取暖开口费也交了,这暖气却一直用不上。”3日,南刘庄小区业主陈女士来电道出了自己的烦心事。该小区为回迁小区,目前各项供暖配套设施虽已齐全,但因大部分回迁户未缴纳开口费,没达到供热条件,因此热企未启动供暖。
  陈女士在2013年在南刘庄小区买了一套房,但供暖问题一直困扰着她。“上房时,各项开口费都交给了开发商,水、电、天然气都有了,唯独没暖气。”陈女士说,家中有孩子没暖气实在难熬。
  “有关暖气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开发商购买房子的住户开口费已交,但大部分回迁户并没交这部分费用。”济宁市万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赵经理说。
  “目前南刘庄小区不能供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回迁住户没缴纳开口费,用热户数达不到60%以上,不具备供热条件。”运河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当时建换热站等各项配套设施是根据整个小区的供热面积来建的。这255户并不集中在某几栋楼上,单独为这些用户供暖难度很大,而且也没收到这255户的开口费。
  南刘庄小区是济宁市高耸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政府项目,通过该公司出售的255套住房是抵的工程款,已全部出售。该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255户业主上房时确实将各项费用交齐,公司也把涉及到暖气的各项配套费用交给了运河热力公司。但运河热力公司表示开发公司只是结清了小区建设供热管网、换热站,安装分户计量装置等工程款,并不含每平方44元的开口费。目前两家公司正在进行账目核对。
  记者从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如用户已缴纳开口费,但所在小区未达到供暖条件,迟迟不能供暖的话,开发商或供热企业应该退还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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