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改革
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问题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榕) 11月2日,《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这标志着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金了。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参保事业单位范围,主要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另外还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对这些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或确定类型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缴费政策上,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德州采用的是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统一、“双轨制”的问题。
  此外,改革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