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官员 男子诈骗数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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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周衍鹏)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于某谎称认识政府官员,以能帮人办理低保、安排工作等为由,诈骗数万元。日前,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平度市某村村民于某只有小学文化,1995年4月24日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2月7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02年1月4日。考验期内,于某并未再犯新罪,但他也并未改过自新,而是整天在社会上混日子。
2004年12月15日,“沉寂”许久的于某决定“再度出山”,来到位于平度市南外环路北侧、高平路西侧的煤场内,谎称单位分煤来购买煤炭,与煤场老板李某约定以每吨600元的价格购买煤炭30余吨。当天,于某支付给李某4000元货款,并出具一张15248元的欠条。得手后,同年12月20日,于某将从李某处购买的煤炭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约7吨,然后携款逃匿外地,至今未付清欠款。
2014年7月至12月,悄悄从外地返回老家的于某故伎重演,谎称是平度市烟青地膜厂的管理人员,以给崔某找工作为名,谎称其租赁的豪德商贸城65栋8号门头房装修急需用钱,骗取崔某1万元。于某还谎称认识当地人社局官员,以给崔某的家人办理低保为名,骗取对方1万元;谎称其欠烟青地膜厂一名济南客户的货款急于还钱,骗取崔某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平度市法院做出一审宣判,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且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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