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交学费治大病了
使用范围扩大,提取政策“全面松绑”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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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发布文件,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时,不用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大病提取公积金可全额提取,余额不足医疗费的,还能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此外,还能提取公积金支付子女大学期间学杂费。
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提供租赁合同
根据新政策,职工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对于职工婚姻情况的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于职工家庭关系的认定则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家庭成员患有门诊慢性大病病种(25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结算单》所列全部费用。“以前大病提取不含报销部分,只能提取个人负担部分,现在不管花多少钱,都能全额提取。”工作人员介绍。
职工在外地购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使用范围扩大 支付大学学杂费
住房公积金不但在租房、缴纳物业费等使用,还扩大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等费用。
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还可支付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从其规定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个年度内学杂费发票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即可。提取金额按一个年度内学杂费发票所列金额提取。
取消部分审核 简化合同扫描
政策取消了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减少市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环节,由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精简为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两级审批,经审批合格直接转财务划款。
简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的电子扫描工作,可只扫描合同首页及含有房屋地址、购房金额、签约时间、签约人签字信息的内容。确定还贷提取金额时,由手工计算改为微机系统自动生成。
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增设读卡器设备,职工银行卡信息读取后快速传输至银行,实现银行卡信息自动核查和直接划款。工作人员说,“取消、简化一部分审核、审批环节后,不仅能避免重复工作,还能缩短办理时间,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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