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经侦“四法”提高制度执行力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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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高静) 今年以来,博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运用四种方法,重点解决制度执行力这一难题,切实推动队伍建设。
  领导带头法。多年的工作经验证明,要解决制度执行力,必须坚持“治警先治长”、“严下先严上”的做法。该队领导班子首先统一了思想和认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起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制度观念和平等意识,敢于“革自己的命”, 在全局民警面前率先垂范,带头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对于工作中的违反制度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始终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罚一起,绝不手软,更不护短,营造出一个人人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规范管理法。在全队范围内开展精细化管理,将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细化、量化、过程化、制度化,对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进行精细管理、量化评价、按等级激励,建立起“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评层级化,激励多元化”的内部管理模式,在全局开创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工作局面
  排位通报法。即建立起有效的透明的监督机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制度的约束作用,关键还得形成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该大队坚持深化目标责任管理考评,按月对各中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中队民警考核结果进行打分排名和网上公布。通过定期通报,激发民警的荣誉感,树立争先创优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促进工作开展和落实制度的双重效果。
  适时曝光法。曝光亮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大队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一处警示栏,及时将民警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以书面通报的形式张贴出来,既批评了违反制度的行为人,又起到了警示他人的作用,在全队内树立一股正气,引导大家严守纪律的高压线,自觉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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