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礼让行人”,看到请照做
交警部门将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违者记3分、罚50元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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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孙丽娟) 3日,在文化路、青岛路、海滨路和世昌大道的8处车流量较大、行人密集的路口,交警喷绘了“请礼让行人”,提醒驾驶员礼让斑马线。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否则罚款50元、记3分。
  3日,在世昌大道与古山五巷交叉口斑马线处,一大队民交警在此查纠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9时50分,一辆面包车沿世昌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处斑马线时,正遇五六名行人过马路,其他同行车辆均停车,这辆面包车却未避让行人,通过了斑马线。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对司行批评教育后放行。
  为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让行意识,保证行人安全过马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工程技术科经过调研,于近日在文化路、青岛路、海滨路、世昌大道的8处车流量较大、行人密集的路口喷绘“请礼让行人”字样,提醒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即在没有划斑马线的道路上,遇到行人横过道路,驾驶人也应当避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司机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因没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处同样处罚。 
  在威海,目前主要是三种违法模式:当行人行经斑马线时,车辆未停车让行;当行人行经斑马线时,车辆鸣笛强行通过;在人车混流的路口,当人行道绿灯亮,行人正在通过时,右转车道的车辆穿插通行。以上三种车辆不避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
  行人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先看左边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须查看右侧来车,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过时,应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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