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供暖费开始缴纳,供暖天数为120天
具体哪天供暖 得看天儿微调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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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3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周甜甜) 根据滕州市物价局和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的通知,滕州市热力公司将于2015年11月3日起进行供暖收费。其中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用热户按建筑面积25.8元/平方米收取。正常11月15日供暖,而具体供暖时间由滕州市政府根据天气情况确定。
  本供暖季对已经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居民用热户,经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暖价格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步制供热价格执行。基本热价按居民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核算,计量热价按用热量核算。未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和供热计量设施未通过供热主管部门验收的居民用热户,仍按面积收取供暖费,标准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在供暖开始前一次性缴付供热企业。为鼓励用热户按流量计费,本供暖季仍试行“多退少不补”政策,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退还给用户,具体退还时间和退换方式由供热企业与用户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安装热力表的工业生产用热之外的非居民采暖户,供暖价格为每吨172元,未安装热力表的工业生产用热之外的非居民采暖户按照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每平方米25.8元。
  本供暖季居民与非居民供暖天数为120天,具体供暖时间由滕州市政府根据天气情况确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供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
  11月3日开始,城区内各个工商银行网点、农商银行网点、滕州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都可以进行供热缴费,银行网点收费开始日期以各银行营业网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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