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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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3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人社部门获悉,日前,聊城印发了《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按照该实施方案,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为全市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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