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提高五项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明年起普涨2%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宗忠 永来) 为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降低居民医疗负担,日前,德州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从五个方面提高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并对2015年度的大额费用实行三次报销。其中,住院报销比例将在现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级医院分别再提高两个百分点。据预计,今明两年可为群众新增待遇两亿元。
  2016年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方面,剖宫产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800元,增加800元;顺产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增加200元,预计约有4.41万户家庭受益,为群众增加待遇约2300万元。居民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方面,将参保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应用合规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可为群众新增待遇约1000万元。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将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至80元,约有360万人受益,可为群众新增待遇3600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将在现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级医院分别再提高2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二级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77%;三级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62%,可为群众增加待遇3400多万元。
  为减轻大额费用居民的医疗负担,还将对2015年度(仅限2015年)住院费用较高的参保居民进行再次报销。即参保居民在2015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第一次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第二次报销)后,再给予第三次报销。具体是: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含1.2万)以上部分,在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再给予分段报销:1.2万元(含)至5万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含)至10万元部分按55%报销;10万元(含)至20万元部分按60%报销。据测算,共计可为大病患者增加待遇7000万元,预计约有1.6万人受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