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一元
日照市物价局昨举行听证会,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800余万元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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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现场,一位80岁的消费者代表发言。 本报记者 张永斌 摄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张永斌) 11月11日,日照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就今冬日照市城区供热价格下调进行听证。会议通过了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4元下调到23元的方案。
  消费者和经营者等21位听证会参加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其中消费者18名。来自日照市直一区的消费者代表范伟芬今年已经80岁,他来参加听证会前,和很多街坊邻居进行了交流。
  会上,多位消费者代表围绕着“为什么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度下降,而供暖价格一直没有变动”的问题,提出疑问。从会上反映出来的情况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日照市现行供暖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适值煤炭价格高位运行期,政府为减轻群众负担还实施了财政补贴,煤炭价格高峰年份每平米补贴近4元。随着市场煤炭价格的逐渐回落,政府补贴相应减少,从2014年起不再实施补贴。二是虽然煤炭价格是供热成本的重要因素,但同时还要受设备投资、环保以及人工费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2014-2015供热年度,市热力公司自产热源供热面积只占总供热面积的17%,煤炭成本只占总成本的8.8%。
  综合供热平均销售价格及平均成本等各方面因素,日照市物价局通过对市热力公司2014—2015供热季供热成本的严格监审。热力公司2014-2015供热季供热平均成本为22.14元/平方米,按利润率最高3%核算的销售价格应为22.80元/平方米。按规定市热力公司应执行销售价格22.80元/平方米,实际执行销售价格为23.71元/平方米,降价空间为0.91元/平方米,所以拟定日照市城区今冬供暖价格在现有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元。
  听证会参加人在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后,表示原则上同意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4元下调为23元,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日照市物价局将根据听证会意见,报日照市政府同意后下文执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搞好城区居民供暖这项民生工程,今年6月份,日照市政府与华能山东分公司签订协议,城区供暖交由华能日照电厂统一管理,实现资源整合。
  据了解,因房改房、商品房在公摊方面存在差别,为减少争议,体现公平负担原则,日照市在实际收取热费时采取了打折措施,是全省十七城市中唯一采取收费打折的城市。如果按照其他地市现行做法(按建筑面积计费),今冬日照市城区供暖实际价格在每平米18.4元—19.55元之间,位列全省下游水平,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800余万元。
  关于供暖温度问题,有关方面在会上明确答复: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调价方案内容及影响
  调价方案内容
  供热价格每平方米由24元下调为23元。房改房按房产证面积计费;不带电梯的商品房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的90%计费;带电梯的商品房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的85%计费。市区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每平方米7.2元下调为6.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68元。
  非居民供热及其他价格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价对居民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对房改面积收费的居民来说,供热价格每平方米由24元下调到23元;对不带电梯的商品房居民用户来说,价格由21.6元降至20.7元,对带电梯的商品房居民用户来说,价格由20.4元降至19.55元,降价幅度均为4.17%,年可减轻居民负担约800万元。
  供热收费怎么打折的
  因房改房、商品房在公摊方面存在差别,为减少争议,体现公平负担原则,日照市在实际收取热费时采取了打折措施,是全省十七城市中唯一采取收费打折的城市。
  具体收费政策为三类,(一)房改房:取暖费=房改面积×供热价格;(二)不带电梯的商品房:取暖费=建筑面积×供热价格×90%;(三)带电梯的商品房:取暖费=建筑面积×供热价格×85%。
供热温度低咋办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
供热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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