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取暖费为何缴了又补?
热企:业主“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上,不能算作阁楼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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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的父母指着橱柜后的暖气片,希望尽快确定缴费方式。 本报见习记者 张朕宇 摄
     买房时声明是“阁楼”,缴暖气费时却按照一般住房标准缴纳。11日,家住张店龙凤苑的赵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家的“阁楼”先按照阁楼标准减半缴纳暖气费后,供暖企业又反悔让他补缴。
  本报见习记者 张朕宇

先按下层一半缴纳 回头又追缴600元
  赵先生住在龙凤苑16楼,17楼为其三年前买房时,开发商以“买顶层送阁楼”赠送的。“今年把父母接过来一起过冬,所以不像往年,阁楼上也开通了供暖。”赵先生告诉记者,他10月22日缴纳了取暖费,“当时16楼缴了3265,17楼按照16楼136平米的一半缴了1632元。
  然而上周,赵先生突然接到物业通知,需要补缴17楼的取暖费近600元。“上个月已经缴过了,现在还需要我再缴20多个平方的钱,按照91平米缴齐。”赵先生向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告知是替供热公司代收取暖费。“我找到供热公司,他们说17楼房屋高度已经超过2.2米,不能算阁楼,他们须按开发商给的面积收费的。”淄博环保热力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
  “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称是阁楼,怎么到了缴暖气费时就不同了。”赵先生对此次供暖收费表示无法理解。

希望重新测量“阁楼”,确定缴费方式
  记者查询2008年淄博市下发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然而赵先生向记者反应,其买房时并未为17楼办理房产证。
  而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及照建筑业惯例,层高在2.2米一下算作阁楼,为房屋附属物。
  “开发商给我们的数据显示,赵先生的17楼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而套内面积为91平方米。因此,我们按照这个标准向他收取了采暖费。”淄博环保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但是赵先生并不认同并向房管局咨询,“房管局称只有办理房产证才会做重新测量。”
  记者就此咨询了前方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博律师,“以专业机构的测量数据为准,如果跟供热公司收费面积出入大的话,可以不缴纳超出面积的取暖费。”高健博建议说,赵先生可以请专业的地产测绘机构为其进行实地测量。
  在此律师提醒,很多开发商会打出买顶层送阁楼的广告,但是阁楼并没有房产证,后续会遇到一些问题,消费者买房时还需要多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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