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药水开封后可以一直用吗?
2015年12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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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眼科学博士,副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省眼科医院副院长。主要从事白内障、角膜屈光、角膜病、青光眼的临床及科研工作。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课题,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2项。近几年在国内外SCI及核心期刊收录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被评为全省卫生系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示范标兵”。
很多使用眼药水的人士都有这样的困扰,眼药水打开后是否可以按照说明书上的有效期使用呢?答案是不可以的。
眼科门诊就诊的患者中就不乏超期使用眼药水导致角膜炎的,有些患者甚至将开瓶后几个月的药水再拿出来滴眼,导致出现眼红、眼痛,甚至视力下降的症状。眼药水的有效期并不等于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如果仔细阅读眼药水的说明书,就会发现“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的字样,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眼药水已经打开了,那么4周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当重新开启一支。
眼科医生解释说,大部分的眼部疾患,一般以眼药水或眼药膏的形式,通过直接点在结膜囊内产生治疗作用,大多数眼药水在生产时会添加防腐剂,因为防腐剂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所以添加浓度会严格控制。眼药水一旦开封,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泪液及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即使有防腐剂也无法保证眼药水在开启较长时间后的安全性,因此大多数眼药水应在4周后更换。个别眼用制剂开启后使用时间更短,详细情况还需看说明书。
专家提醒,眼药水千万不能当成缓解眼疲劳的“万能水”,长期经常使用,其中的防腐剂对眼睛有害无益。如果的确需要用眼药水,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也可以购买单剂量(1天使用1支)的无防腐剂眼药水,每次开封立即使用,用后即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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