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经办人近亲属吃低保须备案
2015年12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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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李榕) 为防止和纠正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德州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建立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对与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有关的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救助的,均实施备案管理。
全市各级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在其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时,均实行备案管理。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伯叔姑舅姨;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时,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应当询问清楚申请人与各级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是否有近亲属关系,有近亲属关系的须填写《低保备案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申请和备案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100%入户核查,对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严格备案管理。
其中,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的,本人必须同时在《低保备案表》上签字确认,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定期复核等环节应当主动回避。
此外,将严格备案管理,《低保备案表》等资料纳入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低保档案管理,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核。低保备案实行“上管一级”。县、市民政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备案表》由其本人签字后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留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定期对低保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和汇总分析。
据悉,2015年德州城市低保保障2.5万人,农村低保保障16.6万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7813人,分散供养保障30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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