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雨灾发“买路财”并非一时兴起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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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玉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湖北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提升到二级后,湖北省物价局就启动了价格应急监测。25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12起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违规收取车辆借道费、突击涨价、变相强制服务等。其中,武汉一所高职院校因在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收取借道费有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从重处罚。(7月27日央广网)
  借灾敛财、坐地起价,此类可鄙行径不仅在道义层面为人不齿,更是在不经意间触碰到了法律底线。基于震慑违法冲动、维护救灾秩序的考量,湖北省物价局此刻通报“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可谓正当其时。抗灾救灾,从来都是全社会协同动员的过程,这意味着绝不允许任何狭隘化的自利行为,来动摇和破坏一致化的共同努力。就此而言,进行有效的价格监测与管控,同样应该视作是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的重要一环。
  由公布的案例可知,武汉某些高校借大雨收取“过路费”的行为,纯属是毫无依据的“乱收费”。按照涉事学校的说法,相关借道车辆因未遵守该校“同门进出”的规定,故而有理由对其收取“穿行费”……这套逻辑,从头到尾完全是自说自话的口吻,简直堪称“自我授权”的范例!其实,在此之前湖北省早已出台了高校停车的收费标准,并一再重申“穿行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一些高校仍然自行其是,当真不可理喻。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虽然湖北省早就明确大学收取“穿行费”于法无据,可是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物价部门对此却多持不管不问的默许态度。于是久而久之,不少高校习以为常,即便是在抗灾救灾的敏感时刻,也心安理得地继续收着“穿行费”。然而,所不同的是,此项由来已久的收费,置之于雨灾的特殊语境下,难免会被舆论解读成收借道费、发灾难财——涉事高校由此招致重罚,注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倘若平时就能严惩高校的这类行为,也就不会有雨灾之时还堂而皇之收取“借道费”的事情了。严守价格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不仅仅需要在特殊时期“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更要有赖于日常的执法过程中能够统一标准、有案必查。而除此以外,此事敦促我们展开反思的另一个维度在于:在应对共同灾难之时,全社会是否具备了起码的道义自觉,是否做好了必要的心理调适?私利让步于公共利益,是抗灾期间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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