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争执哥教训弟致伤获刑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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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张立新 刘兆麟) 成年子女均有义务赡养父母,可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某村居的石大、石二、石芳兄妹三人却因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石大一拳将石二打致双侧鼻骨骨折。近日,岚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石大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8月13日17时许,61岁的石大、49岁的石二、44岁的石芳兄妹三人因老母亲生病住院、身体不好,便商量如何赡养80多岁的父母。石芳建议可由三人轮流将父母接到各自家中照顾一段时间。石二认为如何赡养父母是他与石大兄弟两人的事,嫌石芳多管闲事,还将父母家的暖壶打碎,打了石芳脸部一下。石大见妹妹被打,石二还这么不讲理,便上前用拳头击打石二的面部,致石二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石二的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当天,石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来还赔偿石二医疗费等损失7000元,取得石二的谅解。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石大与被害人石二系近亲属,本案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引发,且石二对本案引发有一定过错,事后石大进行了赔偿,应对石大从轻处罚。(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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