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好好治治被忽略的光污染了
2016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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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征

  近半个月来,历山路西侧一单位宿舍2号楼1单元的多位居民被阳台前突然亮起的广告标识扰得心烦。该广告标识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已被责令拆除。(9月22日《齐鲁晚报》C05版报道)
  看上去,广告牌发出的亮光好像对居民干扰不大,光污染则往往被人们忽略,不仅如此,变幻莫测、五颜六色的各种城市灯光,反而被人们认为是城市繁荣的象征,所以对于光污染扰民现象,也就不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目前,我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对于光污染却没有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处理光污染引发的纠纷,也只能从《环境保护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及地方法规中寻找规定依据。拿济南来说,没有专门针对光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只有在2011年3月起施行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及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济南市市容管理条例》中,见到一星半点的有关防止光污染的规定。
  而实际上,光污染的伤害并不比其他污染低,研究证明,人们受光污染侵害,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倦怠乏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同时非自然光还会抑制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激素产生,破坏内分泌平衡而导致癌变。
  所以,对于光污染不可小觑。除了出台治理光污染的专门法规,填补监管真空外,还要对城市灯光扰民现象引起重视。给居民带来光污染的广告牌,该拆除的就拆除,以确保光污染不再侵害居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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