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病都已经治好了,可就是不出院,实际上,这种病床上的“钉子户”和“赖皮病”在省城的不少医院都存在。有的是家人不交费也不接回家,有的是因为和医院或工作单位之间存在纠纷,更甚者把医院当成了疗养院长期居住。对此您怎么看?
念起紧箍咒
才不敢肆意妄为
@李兆清:医疗资源已经很紧张了,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应该过度占用医疗资源。要知道,看病的人有很多,有的还有可能是急症。如果因为病床“钉子户”占用医疗资源导致其他病人无法就医,他们的错误可就大了。医院可以对这种病人的家属加收过度占用医疗资源的费用,促使病人家属尽快将病人接回家。如果跟医院或工作单位之间有纠纷,应该想办法去协调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渠道。
@曹建明:作为医院,一是通过过细的思想工作,让这些患者尽快出院;二是通过与病人的单位及其子女和家属联系,让“钉子户”们尽快回家,如果存在欠费行为的,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让其补交费用;三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对这些医院中的“钉子户”进行采访曝光,形成舆论力量,改变这种现象;此外,对将医院作为养老院的患者,可以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避免将医院作为养老机构。
对症下药
加强关怀引导
@雪樱:医院“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复杂多元,但相同的一点是赖在医院成本低,或者说在医院住着比在老年公寓还划算,其实这与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漏洞不无关系。固然,“钉子户”的身世或境况值得同情,但也要遵守医院的秩序,不能损害多数人的利益。相关部门应出台详细的规章制度,可与民政部门和社区机构等形成联动机制,并建立档案,为这些“钉子户”的安置提供有利条件,这也是公共管理的精细化发展。
@刘鑫雨:“钉子户”或多或少存在着诸多困难,如没有能力缴纳医疗保险或事故理赔不及时等等,所以他们只好做出这种无奈而悲凉的选择。这的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担负起责任,或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或特事特办,认定责任方,各方联动,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医院要积极参与协调,减少债务风险,鼓励“钉子户”走出医院,在康复机构完成后期恢复。民间救助机构也可发挥重要的作用,积极参与其中。
@庄秋燕:根据不同情况相关部门应区别对待:家庭确有困难的,医院方应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一定额度的减免。亲人缺失,或因种种矛盾造成无人接走的情况,民政、司法、居委会等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尽力帮其脱离困境。致于其他无正当理由赖在医院不走的,除加大经济处罚之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针对这种情况积极执法,强化执行手段和力度,真正为医院撑起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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