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文件加强对文物保护力度
2016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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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宪令) 日前,德州市文广新局、住建局、规划局、文物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审批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文物的保护力度。其中,今后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都要先行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随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迅猛推进,个别地方重经济开发、轻文物保护,甚至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严重威胁文物安全,甚至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当地文广新局和公安局报告,由文广新局将现场情况和拟采取的文物保护方案逐级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如因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等工作需要调整或顺延建设工程工期的,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因文物勘探、抢救性发掘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依照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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