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治理违建,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2016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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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10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至2019年6月,菏泽将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让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菏泽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8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健全完善城市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
  会上,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副主任梁成岗介绍,此次行动的治理范围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治理重点为: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据了解,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城市规划、具备拆除条件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此外,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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