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2016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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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讯(记者 张永斌) 11月10日上午,日照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召开,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2档。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多缴多补,缴费即补。符合100元缴费标准和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40元;选择500-1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选择2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1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缴费补贴。
  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弥补了全市原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缺,也标志着全市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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