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投诉中心发布“双十一”消费提醒
“双十一”网络购物要理性
2016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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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于晓敏)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网络购物热潮将再次来临。为预防各类网购陷阱,避免各类消费纠纷,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投诉中心发布了“‘双十一’网络购物要理性”消费提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投诉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理性消费。在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要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了解网购商品的价格变化,不要被明显低价所误导,不要被虚假折扣所迷惑,同时要关注平台和商家信用评价情况,防范网购中高价低质、低价劣质的陷阱;在下单前,要对所选商品进行简单的列举、筛选,并结合自己实际需求选购商品,避免盲目选购,不要冲动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纠纷。
  要谨慎选择海淘、代购。当前,海淘、代购模式日益盛行,尤其在母婴、化妆品、小食品领域,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跨境代购的电商平台,但由于国内外法律不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同,加之海淘代购商品不属于进口商品,无中文标贴,消费者无法全面衡量所购商品的优劣,甚至无法判断商品真伪,进而给维权增添了困难。
  要弄清契约概念。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看清法律字眼,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要注重保留购物相关证据。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尤其是一些拍胸脯式的承诺;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先行截图取证。
  要善于依法依规维权。收到网购商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到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不符、商品损坏等情况应当拒签,也可以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但注意不要急于丢弃或损毁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要谨防钓鱼网站。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里、短信、QQ、Email中的链接或浮动弹窗,不要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提供给他人,更不要轻易输入动态验证码,增强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网络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如需在网上转账、充值、付款时,尽量选用安全中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无误后,再确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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