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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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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违章,程序违法也要赔偿
  案情回顾:2011年5月,济宁市的陈某未经建设部门批准,用空心砖搭建高度为1.6米左右的两座遮雨棚,用于储藏机器设备和车辆。随后由于济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遮雨棚被市规划局强制拆除。陈某遂向济宁市任城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市规划局强制拆除其遮雨棚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李岫岩律师代理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通知原告且未听取原告申辩即拆除原告遮雨棚,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告采取强制拆除原告遮雨棚的措施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批准,但被告并未获得授权批准。虽然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建筑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侵害了违章建筑人应有的合法财产。本案中,规划局没有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拆除房屋的程序违法。最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直接的建筑材料损失2万元。
  律师看法:程序正当应当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政府征收势不可挡,但在征收的过程中,不仅要让群众知道征收,更要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知道征收,强拆非正道,程序正当方是王道。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咨询热线:1870531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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